对于交通肇事罪之判定准则,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凡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导致严重事故,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害等情形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构成此罪行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从事机动车船驾驶工作的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为过失,若行为人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则应按照其他相关条款进行定罪量刑,不得适用本条规定;
再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即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