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若存在被遗忘或忽视的财产,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遗漏的财产进行再次分配。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如果发现还有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权向法院请求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
只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认此类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曾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的具体规定,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只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认此类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曾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