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当事人因受到强制或威胁而缔结婚姻关系,那么在该强迫或威胁结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遭受强制或威胁一方均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申请,以求得对这一婚姻的解除;
同样地,倘若有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时故意隐瞒了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那么在另一方得知或应该得知这一情况后的一年之内,也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