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双方皆可由个人或企业承担,且所签立之契约理应均为依法有效。
此种契约,实际上即为刻画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权利义务方面产生、变动以及终止之复杂关系的一份协议。
因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形式的签约方,都具备合法的契约签署资格,故而他们之间所达成的契约,自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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