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医疗终结三个月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伤残评估程序,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损伤,其评定时长还需根据实际的治疗状况来做进一步判断。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的时间应该选在人体遭受损害后直接导致的损伤或者由于先前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得到全面治疗并达到治疗的终点之后进行,也就是当基本的治疗周期已经结束、或者不再有任何必要的治疗需求、或者已经失去治愈的可能性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