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抚育责任是双向性的,一般而言,倘若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均欲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并最终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自行承担抚养责任,无需对方提供经济支持,那么这种协商结果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然而,若需通过法院裁决,则可能并非如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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