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涉及房地产所有权的遗嘱公证事项,由于申请者需向公证机构提交房产证以证实房屋归属,因此在未能提供相关房产证的情况下,公证部门将无法为您进行遗嘱公证服务。
在此,我建议您首先前往所在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注册登记,待顺利获得房屋产权证明后,便可再次前来公证部门寻求遗嘱公证服务。
若您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真实可靠且符合公证要求,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为您颁发合法有效的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