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离婚时,通常会以夫妻之间感情真正破裂并经调解仍无效果为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有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会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发现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婚姻道德或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且经过依法调解后仍然无法取得有效改善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