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七类行为若被证实存在其中任何一项,均可能被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第一,私自在与己方的同类商品上注册和己方商标完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第二,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己方同类商品上注册和已取得合法商标权利人相似的商标;
第三,公开销售由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第四,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并进行非法制造和销售其商标标识的活动;
第五,未经商标所有者明确同意,擅自更改已注册商标并将带有修改后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
第六,故意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已有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第七,对于其他注册商标专用权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