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夫妻情感已然破裂,可援引以下证据:
家庭暴力情形之下,例如受害方曾在当地派出所进行过询问,留下了相应记录,亦或是受暴者留下了受伤后的治疗病历等等;
倘若诉讼请求在于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则需提交刚出生婴儿的医学出生证明文件,以及经济条件优越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或收入凭证等;
同样地,在情感关系层面上,证据可以包括各种证明夫妻关系状态及分居时间等重要信息的辅助性证据,如知情人的证词和录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