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以陈规定义的形式规定了对于那些明确知晓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仍然选择向这些罪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或者主动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的行为。
信息网络作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
面对如此恶劣行径,我们绝不能坐视不理,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或者单独罚款。
在探讨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收取他人提供的流水两千万元这类犯罪案件时,需要具体考量以下因素:
个案的详细犯罪情节、当事人的诚恳认罪态度、涉嫌人内心真实的罪恶之情、是否有自首倾向,以及是否属于累犯等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