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通常情况下,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需求有担保方的支持。
在此前提下,借款人需充分满足贷款方面的各项要求方可申请成功。
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规定,申请小额贷款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借贷人应有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经济实力;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年度许可证书,但豁免对象包括自然人以及无需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认证的法人组织;
再次,农村地区的借款人必须在贷款社开设了现金账户或普通存款账户,同时在该账户内有规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用以支付;
最后,借款人必须全心全意地接受贷款社的信贷服务以及结算监管检查方式,并承诺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交经营计划与有关业务、财务报表。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人资产负债比例必须低于或等于百分之七十,否则过于严重的债务负担可能会引起信贷审核人员的担忧,从而导致其拒绝发放贷款。《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