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放心,法院相关部门将会受理。
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不会直截了当地接受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申请,相反,他们会集中处理那些因对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而提出的争议案件。
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期限届满仍未有所行动,该裁决书即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