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严格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遵循工程勘察报告以及设计文件的各项内容,同时还需满足此标准以及其他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所有要求,否则将无法通过质量验收的关键环节。
该项标准为我们清晰地展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成功通过的具体条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及其各专业验收规范确立的合格要求只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基本要求,允许建设方、设计方等相关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更高层次的验收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的过程中,需要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得到充分满足:
所包含的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都应该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
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所包含的分部工程中关于安全、节能、环保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也必须完整无误;
对于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查结果,应当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严格规定;
最后,感官质量也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