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案件中当事人受拘禁时间的长短,必须以具体案情为依据进行精准确认。
首先,若在导致产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实施了逃逸行为,但其所引发的事故尚未达到刑法界定之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么,他们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二百元人民币至二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金,以及为期十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其次,当肇事逃逸者所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以致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其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高达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