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发生逆向行驶且与另一辆非机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在未导致任何人身伤亡情况下,如当事双方对于事故的实际状况以及其形成原因均无异议,可即时离开事故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解决有关损害赔偿事宜;
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处理。
然而,倘若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对伤者实施紧急救治,同时迅速将相关情况报告给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