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责任范围并据此计算出赔偿金额。
具体来讲,1、若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如果因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其所实施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影响力及其过失的严重性,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3、当各方都没有过失时,那么此次事故就被判定为交通意外事件,在此种情况下,各方均不需要负有任何形式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