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无证驾驶者可能无需承担扣除车辆的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关于无证驾驶的具体处罚措施:
如果驾驶人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或者暂时扣押期间仍在驾驶机动车,抑或是将机动车交付给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暂时扣押的人员进行驾驶,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其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面临拘留15天的处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驾驶证上所注明的准驾车型来驾驶机动车;
而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除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