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本人或其配偶,无论是单独还是同步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购买自住房屋时所产生的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均可按照每年10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定额扣除,扣除时间最长不超出240个月(即20年)。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纳税义务人仅能有一次机会享受到首次购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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