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劳动争议主要交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及裁决。
双方当事人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各自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申请,则应当以劳动关系当时所处的地点为基础,由该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和仲裁;
其次,对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案件,倘若被诉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并无常驻办公地址,当该类纠纷涉及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或者实际履行的合同事宜时,该案件可交由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