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37天,然而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公安机关是否批准其逮捕的决定,这一阶段至关重要。
若获得逮捕通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限定,对于一般的普通刑事案件,从检察机关的核准逮捕,到案件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都必须经历公安机关的详细调查过程。
这一阶段的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除非情况特别复杂需经检察院同意延长)。
之后,案件将提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此阶段的时间限制则一般设定为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不会延长或需要补充侦查)。
接着,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接手案件后需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相关材料后,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对此案的审理工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如果该事件属于复杂且困难重重的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延长期限,甚至还被检察院反复退回要求再次侦查,那么整个案件的结案期限可能会长达两年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