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非车辆类财产的毁损,侵权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投保有相应商业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的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如超过保险限额范围,剩余损失应由侵权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具体应当赔偿的数额,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共识或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和确定。《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