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解释如下:
1.单独属于某位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资产将不会被视为婚姻共有财进行分割,而会作为其个人私产,在离婚后继续保留属权;
2.夫妻的共同财应通过双方协商来完成分配方案,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将此问题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按照优先维护子女合法权益、尊重女性基础权利以及维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断。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了这一法理。
该条款指出,在婚姻当事人采取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需以双方协商为依据做出处理决定。
若协商不能取得最终一致,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例如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女方权益有无得到耽误或侵犯、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从中找到平衡点并据此作出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条件之一,将会导致离婚结果发生,无过错一方在此种情况下有权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一)重婚行为;
(二)无名事实的非法同居行为;
(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
(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五)具有其它重大不道德行为或严重错误事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