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采取必要担保措施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而进行的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措施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向警方提名合适的担保人或者自行交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向警方提交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因其罪行逃避司法追诉或作出任何可能干扰和妨碍刑事调查工作的违法行为,同时也需承诺接受侦查方随时传唤,及时回应调查工作。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那些犯罪性质相对轻微且无需对其实施拘留或逮捕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将被视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