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法定诉讼时效为3年,该期限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及责任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然而,如果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20年,则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
在极个别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应权益人的申请,进行案件延长审理的决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