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发生过一次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判定夫妻情感确实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方式予以修复,则法庭会作出离婚判决。
关于法官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在于夫妻情感已经破裂,其中包括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足以被视为感情破裂,另外还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也被视为感情破裂的迹象: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生活;
(2)长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出现反复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劝不止;
(4)由于感情不佳而导致分居时间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特殊情况。
倘若经过人民法院下达的首次离婚判决之后,当事人双方仍继续维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之久,那么在此期间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再次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届时法院应依法允许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