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在清醒状态下清楚知晓酒后驾驶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更严重威胁到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纵然已知此风险,他们仍依然无视法律约束而选择醉酒驾驶,尤其在引发事故之后,变本加厉地继续驾车冲撞,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
这无疑表明,这些驾驶员主观上对于此类持续危害公共权益的行为持有毫不关心的消极态度,体现出他们具有明确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故意意图,因此应当依据法律严格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予以定罪处罚。
对于那些涉及到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随后却实施逃逸行为的犯罪分子,我们国家的刑法制度规定了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即最高可对其处以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