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罚”乃对于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有罪陈述,然而并不处以相应的刑事惩罚措施。
免予以处罚的决定乃是基于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并应受到的相应刑事制裁做为基础。
换言之,那些被判予免除刑罚之人实际上已经在法律上被视为罪犯,然而鉴于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了不施加刑罚的裁判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