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中,赔偿责任主要涵盖两个层面,即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就物质损害赔偿而言,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为收集配偶方存在重婚行为的相关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2)诉讼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如法院收取的起诉费以及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等直接性的物质损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我国对于精神损害并未设立明确的衡量标准,因此,因婚外情离婚所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同样缺乏明确的计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