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肇事后逃逸行为导致侵权后果,则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理赔,若理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则肇事逃逸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因上述事件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情形,侵权责任人需支付受害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治疗及康复开支,同时还需支付受害人因停工失去的正常收入。
如若受害人因此遭受残疾,侵权责任人还需支付其辅助器械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类似地,如果侵权行为引发了财产损失,则侵权责任人需赔偿维修损坏车辆所需的相关成本、货物丧失或者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费用;
如若车辆因此完全毁损或无法修复,侵权责任人甚至需要为受害人购买一台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其市场价值与其损坏车辆相同的新车作为替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