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任何一方可对婚姻关系进行解除并提出相应要求时,若对方表示反对,则未同意离婚的那方有权依法向法庭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且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件与证据资料。
具体来讲,起诉状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该诉讼请求的具体而详细陈述;
(3)离婚这一事实及其理由的明确表达。
至于证明资料的准备,须重点关注能够有力支撑自身离婚诉求的材料提交,尤其需注意提供确凿证明确实存在情感破裂或婚姻关系长期处于分离状态长达两年以上的事实。
此举有助于增强自己在庭审中的辩解能力,从而获得审判机构的支持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