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1.子女已年满八周岁以上,其意愿倾向于与父母中的某方共同生活。
2.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自身具有稳定且可观的经济收入水平。
3.工作环境优越,能够为孩子创造更为优良的学习氛围以及健康成长环境。
4.拥有更理想的居住条件,例如距离学校较近,周边小区设施完善,这将极大地便利孩子的上学路程以及日常生活。
5.所从事的职业有助于更好地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6.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在教育子女方面具备更大优势。
7.考虑到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如身体状况、文化程度等因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若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的条件上大致相当,且均希望亲自抚养子女,然而子女已经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同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并有能力协助子女照料孙辈或外孙辈,那么此种情形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被视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进行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