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先行领取离婚证书并在其后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程序完成之后,若任何一方以仍存在尚未处理的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财产,那么经过法院仔细审查所认定的确属于离婚过程中未曾涉及到的夫妻共有的财产部分,法院理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平公正地分割。
于离婚之时,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则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确定;
如果相关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法院也将从实际财产状况出发,结合子女利益以及女方权益等因素做出判断和决策。
一般来说,在正式执行财产分割之前,当事人会先行签署离婚协议,随后办理离婚手续,最后按照先前约定的条款进行财产分割,或按照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实施财产分配。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还是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皆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