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要求,企业在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后,必须自行完成社保reports的编制与申报,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且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因素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缓交或降低费用标准。
若贵司未能按照上述原则正确履行上述义务,将面临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惩罚,包括督促限时缴纳或补足差额部分,并从逾期开始,每日被收取万分之五比率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