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条件满足便可申请。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选择性地独立适用附加刑;
2、当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惩罚较重的有期徒刑,或其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间,亦或是在执行逮捕时被羁押时间已经达到上限,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以至于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风险;
3、若是选择采用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必须履行缴纳相应保证金的义务。
若是选用提供保证人的方式,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缴纳保证金的责任。《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