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之后若未能按照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偿付欠款,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此举可能导致银行有权依法要求持卡人支付拖欠的本金及相应的逾期支付利息、滞纳金、超额手续等额外费用。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倘若银行对此提起法律诉讼并且最终赢得判决,那么持卡人还须承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此外,针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且达到特定数额,且逾期未予清偿者,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为此持卡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追责。
(请注意,逾期一万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敦促催收却仍然超出三个月仍未还款的,则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名)。
而要说明的是,逾期催款既得不到清偿也会使持卡人背上不良信用纪录,这无疑会对他们日后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类似行为带来不利影响和麻烦。《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