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金额的厘定,需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所具备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
在此基础上,抚养费须涵盖包括生活所需、教育支出及医疗开销在内的所有必要费用。
关于此问题,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如下:
在离婚纠纷发生之后,若其中一方承担了子女的抚养责任,则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额,具体的费用金额与支付期限则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如经过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相关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适当的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恳切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