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借贷领域内,存在着以贷款名义要求借款人预先缴纳相关所谓“验资费用”、“保险费用”以及“押金”等不合法费用的现象,此类行为旨在制造虚假的银行交易活动,营造出您已经成功获取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资金的假象,甚至有可能故意认定您违反了合同条款,进而强行要求您立即还款,使得原本的“真实贷款”演变成了“虚高借款”。
这类行为无疑是套路贷的典型表现,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欺诈罪和敲诈勒索罪等多种罪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