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原则上是可以签署的。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以下是两种典型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1)当劳务派遣协议能够反映出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愿,且对于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等关键条款有着明确而清晰的约定,包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都能明确显现出来时,那么这份劳务派遣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考虑签署;
2)反之,若以上条件不能满足,那么这份劳务派遣协议就可能存在问题,建议不要轻易签署。
在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派遣公司出现不签或延迟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2)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责任,同时也需承担未能依法缴纳的法律后果,防止派遣公司出现不缴或漏缴社保的现象;
3)派遣公司如若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将严重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用工企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时间节点,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双方可协商确定在何种情况下派遣员工可以被退回至劳务公司,以及员工的退回方式;
5)双方还可以商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分摊比例;
6)最后,双方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时应承担所有损失,同时用工企业还有权解除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