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为十至十五日不等,其计算日期通常自进入看守所之日开始起算。
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而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完成审查和决定工作,含纳入在上述期限之内;
若审查批准,则执行逮捕程序;
反之,如果未予批准,犯罪嫌疑人将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时限的刑事拘留阶段,其拘留期限共计37天,其中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完成审查和决定工作。
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再次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
同样若经审核批准,将依法执行逮捕程序;
若未批准,犯罪嫌疑人将获释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