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将有可能导致警方对此展开立案调查。
具体来说:
1、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立案追诉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恶意透支则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员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使用信用卡时超出了既定的信用额度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偿还债务,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还款;
2、至于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这主要取决于逾期的金额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
倘若逾期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便可视为透支金额较大的情况。
而若是恶意透支,那么便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3、若在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刑事立案程序之前,持卡人能够及时偿还透支金额,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应对此类问题,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每个案例的详细情况。
由于每位当事人的情况都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我们咨询并详细交流案件的各个细节,以便我们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能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