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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以及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以及规定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8 13:30:07 已帮助1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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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以及规定是什么
所谓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即为在债务人应当行驶但未能行驶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所享有之权利,且此种行为有损于债权人之债权利益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以自身的名义,代替债务人来行使相关权利。
若由于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导致其对债权或与其债权密切关联的从权利无法得到有效行使,进而严重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顺利实现,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特定相对人的相关权利,唯独那些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在此列。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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