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的催收服务:
此项服务主要运用于早期的信用卡用户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通常为逾期达到7至15天这个时间段,短信的主要作用在于提醒持卡人及时履行其还款义务。
2、通过电话通知方式的催收服务:
这项服务主要运用在逾期时间已经超过30天并且数量达到了一个帐单以上的逾期行为上,目的是通过电话的形式来提醒并让持卡人明白需要尽快偿还欠款。
3、上门催收服务:
对于超过了90天还没有完成还款的持卡客户,银行方面将会派出相关的催收人员亲自到持卡人所居住或工作的地方进行现场催收,以求尽快收回欠款。
4、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的催收服务: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逾期时间超过半年的持卡人,银行方面会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上诉,请求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拖欠债务的持卡人的责任。
5、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催收服务:
这一方式适用于逾期时间已经超过1年的持卡人,银行方面将会把未归还的欠款进行打包处理,然后将其低价转交给外部的催讨公司,再由这些公司来进行追债并回收欠款。《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