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湖北省,关于交通事故的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其为了适应于新的生活需求并支付相应的必要开支以及因为失去了部分劳动力从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这其中包括了各种类型的补偿,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设备的购置费用和针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等,这些都应该由赔偿义务方承担。
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则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人均年度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