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应依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以及相关医疗机构的意见来合理决定。
具体来说,1.若受害者伤残状况较为轻微,无需住院接受治疗,则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对此类案件给予营养费用方面的赔偿;
而对于伤情严重且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案例,我们会予以相应的营养费用赔偿,赔偿期限自受害之日起至伤势基本痊愈之时止。
2.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参考相关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请法医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最终的营养费用支付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营养建议必须建立在辅助治疗需求的基础之上,若医疗机构并未就此提出明确的营养建议,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该受害者并不需要额外的辅助治疗营养,因此也不应对其营养费用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