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解读如下:
第四点,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我想进一步阐述一下,这其实指的是那些经营主体利用某些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的方式,向对手方或者个体企业提供某些回扣等特殊形式的利益,以此来促进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活动。
至于第五个大点,“强制搭售行为”的概念,则是指出于某种经营上的考虑,一些商家可能会在没有征得买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某些商品与其他商品搭配出售,或者附加一些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并不合理的条件来销售商品。
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借此机会推销质量较差价格偏高的商品的有奖销售以及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最后,我们要关注的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盗窃、利诱、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员工或者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们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