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遇信用卡逾期情况的当事人来说,以下几点解决方案或许颇有帮助:
首先,需作为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如不幸因失业、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而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应在最后还款日期来临之前,积极与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进行电话联系,详细阐述自身的财务困境,明确表示自身并非有意拖欠贷款,同时提出申请以延迟还款以及争取利息优惠。
其次,银行一般会根据持卡人在此方面所展现出的主动态度以及过去的良好信用记录,进而批准延缓还款的请求,并与持卡人协商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还款策略,包括具体的延缓期限、利率折让及每月应还金额等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主动与发卡行取得联系,并且得到发卡行批准的延缓还款请求,将有助于避免产生负面记录。
然而,仍需切记,今后务必按照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若由于平时粗心大意而稍有耽误还款事宜,那么当发现存在逾期现象时,应立即全额支付欠款。
随后,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明确声明这不是故意为之,尽管以往信用报告成绩优异,且逾期发生时间短暂,在发现逾期后迅速实施了还款行动的情况下,仍有望确保不会被计入不良记录。
在未来的时间里,不可再犯此类错误,务必密切关注银行发送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彻底避免出现逾期问题。《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