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涉嫌以暴力、威胁或以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猥亵或侮辱女性者,可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犯罪发生在人群聚集之处或公共场合,或存在更为严重的恶劣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这一罪行对他人人格尊严构成侵害。
具体而言,涉及到他人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等多方面。
这里的人身自由权即确保他人身体独立,不受非法干涉的人格权益;
隐私权则是指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有领域拥有控制能力的人格权利;
名誉权则是与人的名誉直接相关的人格权利。
在案件的客观层面上,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表现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的行为。
这种行为首先必须违背被害人人格的意愿,即未经他们的真正同意。
如果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同意,那么本罪名就无法成立。
另外,被告人还必须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实行了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
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但强制侮辱的犯罪对象则主要针对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