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将取决于欠款所涉及问题的严重程度。
关于信用卡欠款逾期方面,银行通常会采取书面形式知会您相关事项,在此过程中并不会直接从您的储蓄账户内进行资金扣除。
然而,若银行已受检察机关督促,要求对逾期欠款实施生效干预措施时,不论是同一金融机构旗下的储蓄账户,抑或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储蓄账户,均有可能面临着法院强行进行资金划拨的风险。
至于第二种情况,即当信用卡欠款达到非常严重的级别,尤其是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并且未曾收到银行约谈或短信通知等任何形式的有效催收信息后,其所积累的本金超过50,000元时,那么此等行为便可被判定为恶意透支,最终银行将会对您提起信用卡欺诈犯罪指控。
若此项诉讼得以启动,则法院有权利按银行方面提出的请求从嫌疑犯的银行卡当中强行摊扣资金,以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无虞。《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