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是否需支付误工费用主要取决于遇难者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及受伤所带来的收入损失情况。
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受害人在受伤之前拥有劳动能力,同时由于遭受人身伤害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或者停止劳动,实际因为误工造成了收入的减损或丧失,那么便可主张获得误工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